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经营性房屋租赁权 竞买须知

发布时间:2025-10-27 作者:系统管理员 浏览次数:10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拍平台拍卖规则》和行业惯例,为保障拍卖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竞买须知》。

一、拍卖标的: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委托人)委托拍卖的位于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德丰楼3间临街的商业用房五年的租赁权。详见委托人提供的《房屋租赁权拍卖清单》。

二、上述房屋租赁权拍卖涉及的房产面积、结构和质量等数据和资料,详见《房屋租赁权拍卖清单》。竞买人应前往拍卖标的现场进行实地查勘,详细了解拍卖标的实际状况(拍卖界面上传的图片或视频仅供竞买人参考)。拍卖人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三、租赁权拍卖的房产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及房屋质量以交付买受人时的实际状况为准,并按交付时实际状况向买受人交付。租赁权拍卖的房屋交付买受人前,属于原承租人所有的家具、家电、设施和设备不属于本次房屋租赁权拍卖的范围。

四、房屋租赁权期限以《房屋租赁权拍卖清单》载明的期限为准,计租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开始计算。租赁房屋经营范围或用途按照《房屋租赁权拍卖清单》载明的或委托人确定的经营范围租赁使用。

五、商业用房承租要求及经营范围:

1.凡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含分支机构)、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参与竞买:

(1)法人竞买须出具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竞买的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不直接参加竞买的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2、中标人为自然人的,须于中标后办理营业执照,其营业执照中经营人须与中标人相符,如不相符,取消本次中标资格;

3、竞买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恶意竞价非法竞标参与者,取消本次参与投标资格,列入学院黑名单,并在本单位今后所有项目招标中禁止投标;

4、持续租赁使用学校经营性房屋合同尚未到期的经营单位或自然人,不得参与此次竞标;

5、为保护委托人和真实意向竞买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竞买方,委托人再次作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竞买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竞买保证金,即视为对本次竞买事项充分了解并完全接受标的全部情况。非因委托人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委托人有权扣除意向竞买方已缴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委托人的补偿:

(1)被确定为承租人后,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成交确认书》和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2)承租人在签订合同时向委托人提出背离竞买公告实质内容的附加条件,导致合同不能签订的;

(3)承租人将房屋转租给他人使用的;

(4)承租人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及竞买公告约定的其他不予退还的情形。

6、拍卖成交后承租人必须按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经营;本租赁场地位于学校周边,为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维护良好的校园周边环境,在租赁期间内,不得在租赁的商铺内从事任何形式的烟酒、刀具销售经营活动。此条款所指的 “烟” 包括但不限于传统香烟、雪茄、烟丝、电子烟及其相关制品;“酒” 涵盖所有含酒精的饮料,包括白酒、葡萄酒、啤酒、果酒等各类酒品;“刀具”包含但不限于匕首、三棱刀(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以及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无弹簧但有自锁装置的单刃、双刃刀;未开刀刃且刀尖倒角半径 R 大于 2.5 毫米的各类武术、工艺、礼品等刀具;以及其他符合管制刀具认定标准的刀具,具体认定标准依据《管制刀具认定标准》执行。不得售卖大功率电子产品设备。所售商品价格不得高于周边同类商超平均零售价。如有违反则按照学院商铺考核办法处理,扣除相应分值。

7、竞买人售卖的产品须从正规渠道采购,保证经营场所内无“三无”产品。保持经营场所及周边环境清洁卫生。

8、本次租赁权拍卖的期限为五年,采用固定周期和不定期考核相结合,一年一综合考核。如无违法、违规、违约行为和安全责任事故,且每年综合管理考核及满意度调查都达80分以上,方可继续履行下一年度合同,否则委托人有权终止合同并重新选择经营户。

9、未列入人民法院失信者黑名单(老赖),并无其他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0、竞买人超出许可经营范围擅自生产经营,或未按规定内容经营,或在经营范围、卫生质量、安全管理和价格控制有违规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立即清退。

六、竞买人须符合法律法规或政府有关部门及委托人规定的房屋租赁条件,进入校园的工作人员须持有当地防疫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如因竞买人不符合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无法参与拍卖或拍卖成交后拍卖标的无法交付的,其责任或损失由该竞买人自行承担。

七、拍卖优先权

1、经委托人确认的房屋租赁优先权人,欲续租其房屋并参与该房屋租赁权拍卖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享有该房屋租赁权拍卖的优先权。

2、优先权人参与本次租赁权拍卖的,须与委托人对原房屋租赁期间欠付的租金、水费、电费、采暖费和物业费等应付费用进行清理结算。上述欠费清理结算完毕并经委托人确认后方可参与竞买。

3、优先权人未在拍卖公告确定的竞买登记截止时间前办理竞买登记,或已办理竞买登记但未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拍卖时间参与竞买的,视为其放弃优先权。

八、竞买人交付竞买保证金、办理网络竞买登记的时间、地点以拍卖标的拍卖公告为准。竞买人对拍卖标的状况有异议的,可在办理网络竞买登记前提出。竞买人办理网络竞买登记手续,即表明竞买人同意并遵守本《竞买须知》之全部条款,对拍卖标的之状况全部认可。

九、请意向竞买人于2025年1030日18:00前,按照本须知的要求向学校提交相关资质材料报名,资质材料经学校审核合格后,于2025年1031日12:00时前在中拍平台上完成注册登记手续。

十、竞买人须按《房屋租赁权拍卖清单》中各套/间房屋保证金数额向拍卖人分别交付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

十一、请竞买人通过网银、电汇或转账等方式将竞买保证金交付新疆博隆拍卖有限公司(请备注竞买人本人的姓名)。开户银行:招商银行乌鲁木齐光明路支行;行号:308881029042;账号:853080220410001。

十二、竞买人须向“中拍平台”上传下列文件(通过网络上传):

1、企业法人:向“中拍平台”上传法人营业执照、竞买代表(竞买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竞买代表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的原件办理竞买登记。

2、自然人:向“中拍平台”上传本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竞买登记。

3、特殊行业须向“中拍平台”上传其行政许可证等相关资质材料办理竞买登记。

十三、拍卖成交,买受人须于拍卖成交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到学校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和《拍卖笔录》。房屋租赁权的拍卖成交价为租赁期内的租金总价。

十四、自拍卖成交确认书签署之日起,给予商铺租赁权买受人装修期,该装修期旨在使承租方能够根据自身经营需求,对租赁房屋进行必要的装修与改造,以满足后续正常使用的条件。装修期的起始时间以买受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之日为准。装修期内,乙方无需向甲方支付租金,但需按照实际使用情况向甲方或相关部门支付水电费、物业费等其他费用。乙方应确保在装修期内合法合规使用租赁房屋,如因乙方装修行为导致任何第三方索赔或产生其他法律责任,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装修期结束后,该商铺租赁权买受人须向委托人支付第一年租金及第一年租金20%的租赁保证金、物业管理费等费用,并与委托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剩余年份的租金按《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向委托人支付。委托人向买受人提供其交付租金的有效票据。

十五、拍卖成交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该房屋租赁权买受人须向拍卖人支付拍卖成交价1%的拍卖佣金。向“中拍平台”支付拍卖成交价1.5‰的软件使用费。买受人付清上述拍卖价款(租金)、租赁保证金、佣金和软件使用费后,即成为该房屋的承租人。

十六、该房屋租金价格(租赁权拍卖成交价)为含税价,不包含该房屋租赁期间产生的(不限于)水费、电费、采暖费、空调费、燃气费、网络及通讯、物业管理、卫生费及拍卖佣金、“中拍平台”软件使用费等费用,该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十七、竞买保证金的退还

1、买受人向委托人交付约定的租金和费用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由拍卖人将竞买保证金退还买受人。

2、具有优先权的竞买人如未竞得拍卖标的,其原租赁的房屋须于拍卖成交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或原租赁合同到期日次日交还委托人。否则,委托人可按该房屋本次拍卖成交价(每日租金)的双倍租金,收取延迟交房的租金并主张其他违约损失。

3、具有优先权的竞买人,未竞得本次拍卖标的又未违反本《竞买须知》约定的,待该竞买人按原《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向出租人结清相关费用并向委托人交还其租赁的房屋后,由拍卖人退还其竞买保证金。

4、具有优先权的竞买人,未竞得本次拍卖标的又未按本《竞买须知》约定向出租人交还其租赁房屋或未结清相关费用的,其竞买保证金将用于冲抵其逾期租金和欠费。

5、其他竞买人在拍卖过程中,未竞得拍卖标的又未违反本《竞买须知》约定的,所交付的竞买保证金在拍卖日后五个工作日内由拍卖人按原付款方式或原渠道如数退还竞买人(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

十八、承租人须按委托人确定的经营范围经营使用租赁房屋,经营使用过程中必须符合法律法规或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商铺租赁经营过程中,承租人必须服从委托人的管理要求。经营所需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行政许可)和消防、安防等有关行政审批手续齐备并经委托人批准后方可营业。承租人使用该租赁房屋涉及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行政许可)和消防、安防等有关行政审批事宜由承租人办理,费用由承租人负担。

十九、房屋租赁期间,承租人不得私自将租赁房屋转让给第三方使用,如因故无法继续租赁,也必须将租赁房屋退还委托人。

二十、承租人须按照委托人的统一设计或要求,对其房屋布局、牌匾(字号logo)进行设置及室内外装修(费用由承租人负担)。房屋布局、牌匾(字号logo)及室内外装修方案经委托人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装修后经委托人验收合格,承租人方可经营使用。租赁期满,房屋装修全部归委托人所有。

二十、承租人在校园经营期间提供的商品或服务质量和价格,须符合委托人对校园商业服务的管理规定和要求。《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承租人须在三日内将投入的可移动物品资产自行收回,不得拆除、损坏不动资产。如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有权按损失价值从房屋租赁保证金中直接扣除相关费用。

二十、承租人在经营过程中,被消费者投诉累计三次并经查实后,委托人有权终止其《房屋租赁合同》,并将其计入黑名单,不再允许在学校内开展经营活动。

二十、上述拍卖标的《拍卖成交确认书》、《中拍平台拍卖规则》、《房屋租赁合同》、竞买人或买受人通过“中拍平台”办理的竞买手续及其提交的文件和资料,是本《竞买须知》的有效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十、买受人具有下列行为的,视为违约并将取消竞得资格:

1、买受人开出的支票或汇票在有效期内不能兑现或不能全部兑现的;

2、买受人违反本《竞买须知》和《拍卖成交确认书》中有关价款、佣金及其他有关费用支付条款的约定;

3、竞买人或买受人提供虚假资质材料参与拍卖的;

4、买受人悔拍的;

5、违反本次拍卖的其他约定事项。

二十、如买受人违约:其本次交付的所有竞买保证金将不予返还;经委托人同意对该项成交的房屋租赁权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拍卖所产生的全部佣金和费用;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且原买受人不得参与再行拍卖。

二十、因竞买人或买受人违约,拍卖人和委托人由此支出的(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公证费、评估费、交通费、差旅费等各类损失及费用全部由该竞买人或买受人承担。本次拍卖的诉讼管辖地为拍卖人所在地人民法院。

二十、房屋租赁过程中,租赁双方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若因政府规划拆迁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无法租赁使用的,租赁合同则自然解除终止,拍卖各方互不承担责任。

二十、上述租赁权拍卖涉及的其他有关事宜,依据租赁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拍卖公告(1).pdf

拍卖清单_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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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10月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