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字〔2022〕2号 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团干部述职评议考核办法(暂行)

发布时间:2022-01-14 作者:系统管理员 浏览次数:10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共青团工作的各项要求落实从严治团责任,提高共青团工作水平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相关团内制度规定及共青团《基层团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暂行办法》(中央团组字〔2021〕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开展基层团组织团干部述职评议考核,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紧紧围绕团的根本任务、政治责任、工作主线,压实基层团组织书记责任,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推动基层团的组织力、引领力、服务里和大局贡献度协同提升。

第三条 述职评议考核以基层团总支为重点,团员人数较多的团支部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  开展述职评议考核,按照团组织隶属关系,由团总支书记代表本级团组织向上级团委述职。

第五条  团委根据全团重点工作和学院中心工作,汇报党组织制定相关目标,确定年度主要工作和述职评议考核重点内容。聚焦落实引领凝聚青年、组织动员青年、联系服务青年的基本职责,述职评议考核包含以下内容:

(一)组织团员青年参与青年大学习,学习党的科学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情况;常态化开展“四史”教育情况;面向团员开展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国情和形势政策教育、道德品行教育、法纪教育情况;开展团内集中教育情况;引导团员营造清朗网络空间情况。

(二)团组织建设和覆盖情况;规范发展团员情况;加强团员日常教育管理,学社衔接和流动团员联系服务情况;团费收缴管理情况;“三会两制一课”、主题团日等组织生活落实情况;推优入党落实情况;团干部队伍建设情况。

(三)代表团员青年向党组织反映青年利益诉求情况;结合团员青年学习、工作、生活中现实需求开展的服务和活动情况;帮扶团员青年情况。

(四)组织团员开展岗位建功、创先争优,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情况;组织团员青年开展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社区报到等情况;吸纳、培养、推荐青年人才情况。

第六条  述职评议考核一般安排在当年年底或次年年初开展,采取现场述职与书面述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基层团总支书记要围绕述职评议考核重点内容,对本级团组织履行职责和工作情况认真述职,客观总结成绩、查找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第七条  述职评议前,基层团组织应向上级团委提交述职报告;上级团委可对下级基层团组织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实地考核、深入团员青年了解情况,团员青年满意度应作为评议结果的重要参考。

第八条  开展述职评议可在上级全体会议期间开展;上级团委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一版一常委会会议、常委会扩大会议或专题工作会议的形式听取述职。可邀请有关党团组织、团员青年代表参与评议。听取述职的上级团委负责人应对述职情况进行点评,重点指出存在问题和努力方向。点评一般采取“一述一评”的方式进行,也可集中点评。

第九条  团委根据实地考核、述职评议和日常掌握情况,对下一级基层团组织的工作情况形成综合评价意见,指出问题。按“好、较好、一般、差”确定等次,评价为好的基层团组织不高于参与评议的10%,评价为一般或差的不低于参与评议基层团组织的10%。综合评价意见及等次后,向被评议考核基层团组织及同级党组织反馈,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针对述职评议考核中指出的问题,基层团组织要及时梳理短板弱项、列出问题清单,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团委要经常性督促检查,整改落实情况列入下一年度述职评议内容。

第十条  评价结果与评奖评优挂钩,鼓励团干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综合评价等次为“好”的,上级团组织给予一定激励。综合评价等次为“一般”和“差”的,相关团组织及其负责同志一年内不得参加团内评奖评优,团委约谈提醒、限期整改;连续两年评价等次为“差”的,上级团委应建议党组织对其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组织调整。

第十一条  开展述职评议考核工作情况,应及时向同级党组织报告。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团委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