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各类采购限额标准 (试行稿)

发布时间:2022-09-13 作者:系统管理员 浏览次数:576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1-2022 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采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各类采购限额标准公布如下其他部门和单位的额度按下列标准执行:

 

一、政府采购限额:采购金额大于10万(含)的货物及服务类项目按以下限额标准执行:

 

1.采购金额达到 200 万的采购项目,由学院采购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实行公开招标的采购方式,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实施采购。

 

2.采购金额大于10(含)万小于200 万的采购项目,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由采购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实行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磋商或竞争性谈判、公开询价,或者电子卖场在线询价等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二、学校分散采购限额:采购金额小于10万的货物及服务类项目按以下限额标准执行:

 

(一)纳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1-2022 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目录中的货物、服务类采购金额小于10万的采购项目,报采购办公室审核备案后,由使用单位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采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利用电子卖场网上超市、协议(定点)采购、在线询价、反向竞价等方式进行采购;

 

(二)不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1-2022 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目录内的货物、服务类项目:

 

1.采购金额大于 5 万(含)小于 10万的采购项目,由招标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与使用单位共同组织通过校内询价的方式进行采购。

 

2.采购金额大于 1千元(含)低于5 万的采购项目,由使用单位自行组织询价采购,项目完成后由使用单位将相关资料交招标办审核备案。

 

3. 采购金额小于1 千元的,由使用单位直接采购,无需办理审核备案手续,经使用单位领导审核经费开支后,直接报账。

 

4.但同类项目年预算金额或当年累计采购金额不得超过10 万元。超过上述标准的,应当交由学院采购。

 


 

 

 

附: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各类采购限额标准的采购工作规范流程

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各类采购限额标准.docx